河流生命危机与河流伦理构建

被引:8
作者
侯全亮
李肖强
机构
[1]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关键词
河流生命; 河流伦理; 黄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V82 [治河勘测及规划];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从哲学的观点看,河流具有生命。人类与河流关系的发展经历了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时期。在当前河流生命危机时期,需要构建河流伦理观。河流作为道德主体,具有完整性权利、连续性权利、清洁性权利、用水权利、造物权利。人类对河流的道德义务应通过尊重性、整体性、保护性、评价性、补偿性等原则来实现。河流立法有助于促进人们河流伦理水平的提高。构建河流伦理是“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治河新理念的组成部分,其创新意义在于扩大了道德共同体的边界,改变了人在自然中的地位,确定了新的价值尺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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