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之完善——以《刑法》与《食品安全法》之衔接为视角

被引:19
作者
赵辉 [1 ]
褚程程 [2 ]
机构
[1] 上海大学法学院
[2]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食品安全法; 立法缺陷; 完善;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0.12.010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食品卫生法》已随之失效,但《刑法》有关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却没有进行相应的变更,这造成了其与《食品安全法》之间缺少应有的衔接与协调,难以满足社会现实及司法实践保护食品安全的迫切需要。因此,应从《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的角度,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修改,以完善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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