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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
被引:2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张文显
机构
:
[1]
吉林大学
来源
:
中国法学
|
1997年
/ 03期
关键词
:
法学;
科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D O I
:
10.14111/j.cnki.zgfx.1997.03.004
中图分类号
:
D920.1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文章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它具有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相适应、相辉映的实践特征、民族特征和时代特征。建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要科学认识六个问题或正确解决六种关系,即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与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法学的科学性(化)与实践性(化),法学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判断法学理论是非的实践标准与理论坐标,指导思想的一元性与学术流派的多样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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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0 / 39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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