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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以电子邮件为定案证据的劳动争议案理论研讨会综述
被引:17
作者
:
王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王申
机构
:
来源
:
法学
|
2001年
/ 02期
关键词
:
电子邮件;
示范法;
原件;
原告;
被告;
视听资料;
电子函件;
教学法;
非书资料;
书证;
证据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日前,沪上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时,首次将电子邮件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这种操作,在全国司法审判中尚属首例。故而引起了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沪上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兴趣:电子邮件究竟能否作为证据 ?电子邮件的真伪究竟应如何来判断 ?2001年 1月 18日,上海《法学》月刊社邀请了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一些民法、民诉法专家、学者,就本案及本案所引申出的一些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现将研讨观点综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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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0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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