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征地补偿市场化模式,就是将征地补偿程序与用地预审请程序归并。由市场机制完成,行政权力局限于具体的审批过程,回归于规划控制与宏观调控范畴,其优点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承包经营权得到更好地体现和保护,减少农地转用征收中的政府成本和社会成本,减少行政权力寻租空间,改善干群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上的优化配置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如市场补偿方式受到土地出让制度制约,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征地成本大幅上升,因规划产生的农民集体间与农民内部的不公难以解决,村级组织寻租可能性极大等问题。应规范村级组织行为,实施规划、计划、防止村级组织及行政审批的寻租行为,改革土地出让制度,制订合理的补偿标准,以此达到完善征地补偿市场化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