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之检讨

被引:19
作者
刘文杰
机构
[1]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 责任避风港; 过错责任; 禁令;
D O I
10.13766/j.bhsk.1008-2204.2019.0358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介入实体争议,即便侵权确实存在,亦可在遵守程序性规定的前提下全身而退。"通知-删除"规则是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平台而设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属于信息分享平台,因此,"通知-删除"规则亦有适用余地。从民法体系视角出发,可以认为,所谓"通知-删除"程序实际上是绝对权请求权在网络空间的一种适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通知-删除"规则正是权利人实现预防请求权的合理路径。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愿意介入实体审核,法律不应加重其责任,而应通过过错责任鼓励其发挥积极性,从而减少维权成本和权利滥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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