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回顾与前瞻

被引:21
作者
马一舟 [1 ]
王周飞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地方税务局
关键词
税务机关; 社会保险费; 征管改革;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17.12.001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842.61 [];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120404 ; 020204 ;
摘要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保部门二元征收主体并存的社会保险征收体制存在征收依据不合理导致国家和职工利益受损、核定征收方式给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埋下隐患、征收主体不统一影响征管效能等突出问题,制约了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筹集。推行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应当从合理划分中央地方权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相关制度、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三个角度入手,着重考虑资金筹集、资金安全、行政成本、依法行政、社会公平等五个方面因素。税务机关作为专业的税费征缴机构,在长期税费征缴管理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在降低征收成本、降低遵从成本、提高征收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等方面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方法,是改革综合成本低、落实速度快、转轨实施稳、征管效能高的优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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