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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泗三村28幢楼居民35人诉扬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为侵权案
被引:16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2004年
/ 11期
关键词
:
城市规划法;
建筑高度;
扬州市;
行政许可;
东方百合;
具体行政行为;
许可行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编制分区规划城市的规划主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虽然缩短了相邻人住宅的原日照时间,但符合国家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规范规定的最低日照标准,且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认定其许可行为合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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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1 / 36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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