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泗三村28幢楼居民35人诉扬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为侵权案

被引:16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城市规划法; 建筑高度; 扬州市; 行政许可; 东方百合; 具体行政行为; 许可行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编制分区规划城市的规划主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虽然缩短了相邻人住宅的原日照时间,但符合国家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规范规定的最低日照标准,且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认定其许可行为合法。
引用
收藏
页码:31 / 36
页数:6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