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法定化

被引:35
作者
张卫平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审查程序; 当事人; 软件包; 再审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法定化; 提起再审; 再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监督制度; 裁定; 证据失权制度; 再审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条第2款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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