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经济社会损失评估探讨

被引:3
作者
侯瑜
机构
[1] 东北财经大学
关键词
直接经济损失; 损失评估; 松花江污染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松花江; 松阿哩乌拉; 吉林石化; 经济; 供水企业; 政府支出; 公共支出; 污染事故; 环境事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26.72 []; X2 [社会与环境];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0202 ; 083001 ;
摘要
本文通过系统分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构建了事件损失评估指标体系,估算了事件的经济社会损失。污染期间的估计损失包括工业产值损失、水体防护工程费用、服务业产值损失、供水企业损失、居民生活损失和渔业产值损失。结论认为,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导致的社会经济损失远远超过了现有制度的许可范围,超过了实际罚款额的1600多倍,远高于污染责任人应承担的成本水平,致使大量污染成本转嫁给国家和纳税人。这表明,现行制度下,中国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责任界定是有限的,客观上助长了企业选择污染的风险经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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