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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应把握立法重心和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刘银良
[
1
]
薛达元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薛达元
[
2
]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中央民族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来源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年
/ 32卷
/ 05期
关键词
:
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法》;
法律规范;
D O I
:
10.13766/j.bhsk.1008-2204.2019.0252
中图分类号
: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薛达元教授认为,《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范围应当相对宽泛,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 Bio-safety (生物安全)的问题,即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健康问题,也包括生物合成产品的安全问题;(2) Bio-security (生物安全)的问题,即生物技术的安全研发与使用,包括生物武器、生物恐怖和基因编辑等;(3) Eco-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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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4 / 34
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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