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了重建我国城市居住地区交通设施指标体系的若干建议 ,阐释了各项指标的概念 ;并对各项指标的计算内容进行了归纳 ;从对已建小区交通设施用地指标的统计中 ,发现实际用地指标与《规范》规定的指标之间存在较大出入。经过仔细分析 ,认为应适当提高交通设施用地的比例和可浮动幅度 (一般来说 ,交通设施用地的比例和可浮动幅度大致宜在9 0 %~ 1 9 0 %之间 )。但同时也指出 ,为了引导交通结构进一步优化 ,鼓励建设人性化交通空间和居住环境 ,提倡更多的复合化建设以节约用地 ,宜将整个浮动区间值适当下调 ,至于下调的幅度 ,还有待更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