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国侵权法中的不法性

被引:11
作者
刘文杰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级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关键词
不法性; 过错; 过错侵权责任构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在德国法上,不法性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三层次要件中的第二层要件,所担负的功能是限缩侵权责任范围,通过双重控制即行为区别和利益区别来达到限缩的目的。然而,设计不法性要件的立法指导思想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导致司法判例一再突破不法性的限制功能,创设新的过错侵权类型。就其实质而言,当代德国侵权法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已经由传统的侵害事实、不法性和过错三要件发展为由法益侵害、(故意或过失的)义务违反及因果关系组成的新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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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 v Harms. 2DLR61 .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