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相对人义务之认赎

被引:2
作者
李牧
机构
[1]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执法; 行政相对人; 义务; 认赎;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2.05.008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执法方式的改进和创新是我国法治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认赎是一种全新的执法方式,透射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表现在当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发生客观困难时,可用其他相同的义务赎抵或替换原义务的履行,但有严格的限制。前提是该义务具有可替换性,且基于行政相对人自愿主动提出,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一定程序对该申请予以认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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