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政治民主化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被引:2
作者
郭道晖
机构
[1] 中国法学会
关键词
和谐社会; 社会矛盾; 公民社会; 政治民主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和谐社会”这一现代政治学、社会学概念,不能简单地套用于法学范畴。与“和谐”相对应的法学范畴是“平衡”,它主要体现为公民的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平衡,以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格局的相互谐调,互补互动。建构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运动的过程。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化解因社会分配不公而产生的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这一冲突的阶级性实质是权贵资产者阶层与工农弱势群体的矛盾与对立,而建构公民社会则是解决这些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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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权与公民社会 [J].
郭道晖 .
法学研究, 2006, (01) :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