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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既判力本质说的评介
被引:5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邓辉辉
机构
:
[1]
广西民族学院政法学院南宁
来源
:
政法论丛
|
2005年
/ 04期
关键词
:
既判力;
本质论;
民事诉讼法上的效力;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5.2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030609 ;
摘要
:
既判力是关于诉讼终结的诉讼理论,其中的既判力本质问题是在理论上说明既判力的效果来自何方以及作为什么现象来对待。关于既判力的本质,主要的代表性学说有实体法说、诉讼法说、权利实在说、新诉讼法说、折衷说。既判力的本质,应当从既判力的根据和目的两个方面寻求答案,因此,既判力的本质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效力,其依据在于国家的审判权,其首要目的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是为了当事人的个人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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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8 / 84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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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民事诉权研究.[M].江伟等著;.法律出版社.2002,
[2]
民事诉讼法.[M].(日)兼子一;(日)竹下守夫著;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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