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父母照顾权为中心

被引:11
作者
王丽萍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山东济南
关键词
父母照顾权; 利他性; 子女最大利益; 父母责任; 权利滥用;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5.06.016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非常概括,缺失了若干必需的法律制度。父母照顾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教育的义务与权利的总称,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以保护子女利益为目的的一种利他性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照顾权和财产照顾权。父母不得抛弃照顾权,亦不得滥用照顾权。父母照顾权的行使应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并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在父母滥用权利、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时,父母照顾权会依法被限制或剥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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