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信贷担保法

被引:1
作者
M.施坦曼
张萱
机构
[1] 德国汉堡初级法院
[2] 南京大学法学院暨中德经济法研究所
关键词
担保法; 信贷担保; 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 土地债务; 抵押权; 所有权人; 质权人; 主合同; 德国法;
D O I
10.13519/b.cnki.nulr.1995.01.023
中图分类号
DD912.28 []; D751.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信贷担保在德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初,德国民法并没有对它作出规定。信贷担保制度是应经济发展需要由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德国法院肯定了这项制度的合法性,从而确立了信贷担保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对德国法中的信贷担保制度作了论述,并结合中国现行有关立法作了比较研究。德国法中的担保基本上分为两类: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包括附属于主合同的保证和独立的担保;物的担保包括动产质权、权利质权、担保性所有权移转、担保性权利让与以及在土地上设定的土地质权——抵押权和土地债务。本文探讨的信贷担保仅限为货币信贷所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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