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赔偿)基金的制度构想

被引:62
作者
张新宝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赔偿; 大规模侵权; 被侵权人; 基金管理人; 《侵权责任法》; 损害救济;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0.06.01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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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 [J].
张新宝 .
中国法学, 2007, (02) :52-66
[2]  
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M].(德) 巴尔;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