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必须坚持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被引:6
作者
程多生
机构
[1] 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合法权益;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合同当事人; 生产力; 用工单位; 劳动; 立法宗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2 [劳动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用工很不规范而劳动执法监察又往往难以到位的现实环境下,劳动合同的立法引起了法学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2005年10月21至23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暨劳动合同立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举办,来自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联等部门机构的专家和全国30多所院校的劳动法学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们就劳动合同立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会议主要探讨了九个方面问题: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效力、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期限研究、解雇保护制度研究、劳动派遣的法律规制、非全日制就业的法律制度探讨、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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