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法治演进的逻辑必然

被引:13
作者
肖北庚
机构
[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终极意义; 资本主义; 市场经济; 领域; 英国; 思想体系; 经济体制;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法治社会; 治国方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法治社会有终极意义和现实层面两个维度。终极意义上的法治社会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国家消亡后由社会自治规范和习惯治理的社会状态,这是遥远未来的社会状态,甚或是一种国家消亡理论的逻辑推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社会则是现实层面的法治社会,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法治层面中的社会建设,是相对于国家政府的社会共同体的法治化,是与法治国家相对应的范畴。现实层面的法治社会是法治在社会领域的拓展和具体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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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与法.[M].[日]川岛武宜 著;申政武等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