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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汽车召回制介绍
被引:3
作者
:
柳长立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柳长立
机构
:
来源
:
上海汽车
|
2001年
/ 07期
关键词
:
汽车召回;
安全相关;
生产商;
零部件;
车辆安全;
汽车安全;
车型;
指称对象;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416.471 [];
学科分类号
:
020205 ;
0202 ;
摘要
:
<正> 1 美国执行召回制的条件 1.1 汽车或车辆的装备系统(含轮胎)不能完全符合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 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设定了各类机动车辆与安全相关的各种零部件及系统(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的系统如制动系统、轮胎、照明系统等,二是保证在车辆发生事故后能够保护驾乘人员免受伤害或减轻伤害程度的系统,如安全气囊、安全带、儿童约束保护系统、吸量转向柱,摩托车驾乘人员头盔等)的最低性能要求,它们适用于一切在美国注册生产和销售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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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2 / 36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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