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将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被引:38
作者
王春业
机构
[1] 河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党内法规; 法律属性; 国家法律体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26 [党的建设];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204 ; 0305 ; 030503 ; 0307 ; 030101 ;
摘要
将党内法规看作与国家法律体系相并列的一种规范体系,属于二元结构的思维方式,它不利于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党内法规的健康发展。实际上,从制定主体、所体现的意志及执行的强制力方面看,党内法规都具备了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特征,应将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按照立法的要求对其制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为此,要冠以党内法规更为恰当的名称,明确党内法规的法律位阶和效力等级,明确党内法规的立法原则及监督机制,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引用
收藏
页码:56 / 61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界定 [J].
李军 ;
李国良 .
实事求是, 2011, (04) :34-36
[2]   法治视野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协调 [J].
张立伟 .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1, 15 (03) :87-90
[3]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路径探讨 [J].
操申斌 .
探索, 2010, (02) :32-35
[4]   “双规”与自首:合宪性问题研究 [J].
王金贵 .
法学, 2005, (08) :60-63
[5]  
中国共产党常用党内法规新编.[M].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法律出版社.2011,
[6]  
法理学.[M].孙国华; 朱景文; 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7]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M].中央办公厅法规室等编;.法律出版社.2001,
[8]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M].中央办公厅法规室等编;.法律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