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疑“宪法司法化”——由“齐玉苓案件”引发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王锴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关键词
宪法司法化; 基本权利; 第三人效力; 直接适用; 间接适用; 概括条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本文通过对“齐玉苓案件”的分析对一些学者在讨论该案时所采取的“宪法司法化”的思路提出质疑,首先,宪法司法化指称的对象并不准确,宪法条文中可以“司法化”的仅仅局限在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其次,宪法司法化是一个生造的概念,它既包含了违宪审查的味道,还有宪法诉愿的痕迹。从“齐玉苓案件”的本身性质来看,其中所涉及的真正问题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是否可以对私人间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提供救济,以及如何提供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在“齐玉苓案件”中所采用的直接适用宪法条文的办法是不足取的,德国学者提出的基本权利间接适用的学说值得我们借鉴。
引用
收藏
页码:106 / 108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我国宪法可否进入诉讼 [J].
王振民 .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9, (05) :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