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教育产品的性质及其供给——兼论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与扶持

被引:1
作者
叶益民
机构
[1] 湖北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关键词
民办教育; 消费; 合理回报; 生产关系; 民办学校; 政府; 打工者子弟学校;
D O I
10.13694/j.cnki.ddjylt.2003.11.036
中图分类号
G40-054 [教育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40101 ; 120403 ;
摘要
<正> 一、教育产品的性质及多种方式供给的理由 教育产品是指教育部门和教育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这种产品又称教育服务。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其中,公共产品是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使用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私人产品是具有消费上的完全竞争性和使用上的排他性的产品;而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准公共产品,又称俱乐部产品。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指出: “有趣的是这样的物品和服务,它们的消费包含着某些‘公共性’,在那里,适度的分享团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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