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烟台实践”的启示

被引:113
作者
江宇
机构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
关键词
乡村振兴; 集体经济; 烟台实践;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D O I
10.15894/j.cnki.cn11-3040/a.2022.01.012
中图分类号
D267.2 [农村、乡镇企业];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030702 [中国共产党历史];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摘要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由一定范围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联合开展生产经营和分配、在农村经济中起主体和主导作用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主要实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集体经济以及当前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经济,也不同于股份制或合作制经济。烟台市2017年起实施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形式上属于合作制经济,但在实质上通过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农村经济发展,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村集体经济及其治理体系的雏形,是走向未来高水平、全覆盖的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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