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当事人概念的再认识

被引:32
作者
肖建华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关键词
当事人; 诉讼主体; 程序当事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民事诉讼学者对当事人概念的认识经历了(1)当事人限定于实体利害关系人的范围;(2)当事人不仅指实体利害关系人,还包括权利保护人;(3)当事人应当满足程序适格与实体适格的双重适格第三个阶段。本文以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为目标,以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为背景,分析了上述概念之局限性,指出程序当事人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的内涵。确立程序当事人即当事人的概念,对扩大司法保障私权的功能,提升程序的自主性,具有特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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