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的国家立法责任

被引:2
作者
唐士梅
机构
[1]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
关键词
生态补偿; 国家责任; 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生态补偿不应只是学者专家以及少数地方政府关注的问题,而应由国家立法机关将之制度化、法律化,即制订生态补偿法。制订生态补偿法是国家以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生态目标的重要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是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统一各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政策与实践的手段,是对国家生态补偿实践——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经验教训的总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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