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法律机制

被引:46
作者
房绍坤 [1 ]
任怡多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
[2]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 股份合作; 有偿退出; 法律机制;
D O I
10.19667/j.cnki.cn23-1070/c.2020.03.009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17 [国际经济法学];
摘要
保障农民实现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权利,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有必要在准确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概念的基础上,从主体、客体、属性及后果四个层面明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法律内涵,为具体制度设计奠定理论基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自愿退出与非自愿退出的条件,探索本集体内部转让、集体赎回及对外转让多元化的退出方式,并细化三种方式下股份有偿退出的法定程序,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制度的法律构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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