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法律概念和判断余地——一个教义学问题的法理思考

被引:15
作者
卡尔-埃博哈特·海因
曾韬
机构
[1] 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不确定法律概念; 规制密度; 最低审查标准; 原则具体化;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17.01.007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德国行政法教义学上"不确定法律概念可完全司法审查"是一个应予放弃的观念。从法理学的角度审视,这个观点的诸多前提条件是无法满足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应用意味着规制密度的降低和向行政机关赋予酌定空间。承认不确定法律概念赋予行政机关酌定空间并不意味着行政司法审查强度的降低,原则的具体化思想既能为此提供可操作的方法和标准,也能更为完美地建构相应的教义学体系。在此特别值得深入思考的是,原则的具体化思想意味着何种属性的审查以及何种审查密度。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对于最低限度的审查尺度进行了细致的思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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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Beurteilungsspielraum, Ermessen und unbestimmter Rechtsbegriff im Verwaltungsrecht[J] . OTTO BACHOF.JuristenZeitung . 195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