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被引:21
作者
齐明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
关键词
无力清偿; 破产免责; 信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2 [破产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我国非法人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和自然人不具有破产能力,这对于我国破产立法来说是一个缺陷。目前,从债法立法的完整性和我国现阶段社会需求来看,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必要的。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商品经济的商事立法体系,协调债权债务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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