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打假法律障碍的消除——兼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相关法律中的完善

被引:7
作者
金福海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
关键词
民间打假; 政府打假; 惩罚性赔偿;
D O 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04.04.006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以惩罚性赔偿金的运用为代表的民间打假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民间打假可以有效弥补政府打假所存在的缺陷,因而应当得到法律支持。民间打假的法律障碍主要是法理念问题和立法不完善。必须更新法理念,在相关的立法中建立和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充分发挥民间打假在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作用。
引用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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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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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1]   惩罚性赔偿研究 [J].
王利明 .
中国社会科学, 2000, (04) :112-122+206
[2]  
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M]. 法律出版社[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ChristianVonBar)著, 2001
[3]  
侵权行为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泽鉴著, 2001
[4]  
法律的经济分析[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美)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A.Posner)著,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