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被引:1
作者
李小瑞
机构
[1]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
关键词
社会保障; 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40.67 [养老保险];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020204 ;
摘要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是政府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第二,社会保障彩票发行的部分收入;第三,从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所得的税收收入;第四,存款利息所得税收入和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收入;第五,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土地的转让、拍卖、出租等收入;第六,改革地方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从而增加地方财力。其次是所有农民都能得到一份养老保险金的可行性。第一,设立合理的养老模式;第二,国家举办的,以收入再分配为特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第三,由乡镇企业建立的,国家予以税收等各项政策优惠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引用
收藏
页码:11 / 14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 [J].
刘书明 ;
李淑娟 .
财政研究, 2001, (10)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