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制度创新

被引:10
作者
国鲁来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
市场合作社; 新一代合作社; 制度差异; 制度创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以欧洲为代表的市场合作社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新一代合作社是世界各国合作社的两种主要模式。与新一代合作社相比,市场合作社的经济效率相对较低,如管理人员缺乏激励、对管理者的监督成本过高、决策效率过低以及资本筹措能力不足等等。市场合作社的制度"缺陷"是以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为依据,与股份公司等营利企业比较而言。虽然这些"缺陷"的存在削弱了组织的营利能力——更高的经济效率,但是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合作社能够成为合作社——创造了社会公平。在目前我国的合作社实践中,一些社员(尤其是大户社员)的行为,已经显示出他们在客观上存在对于新一代合作社的制度需求,所以,如果我们能在不断完善现有合作社制度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创新制度,就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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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合作社制度及专业协会实践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J].
国鲁来 .
中国农村观察, 2001, (04) :36-48
[2]  
合作社: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M]. 江西人民出版社 , 杜吟棠主编,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