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财产性收入”与“消灭私有制”——科学社会主义的哲学辨正

被引:25
作者
康渝生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
关键词
公有制; 私有财产; 私有制; 哲学共产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 实践的社会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0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总论)];
学科分类号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摘要
科学社会主义对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超越首先表现出的恰恰是一种哲学的、逻辑的特征,而不是实践的特征。正因为如此,只有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诉诸社会主义的实践,才有可能在"实践的社会主义"的意蕴中真正把握其科学性。为此,我们需要完成三个不同层面的哲学辨正。首先,必须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论设想,纠正对于公有制的理论误读,把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践尺度。其次,必须区分私有财产与私有制,确认共产主义的理论指归,把握社会主义的实践目标。第三,必须正确认识公有制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妥善处理社会占有与个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明确个人"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合法性。关于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如何区分私有财产与私有制,以及如何处理公有制与私有财产的关系等理论问题的解决,只有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意义上,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文献的重新解读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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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邓小平文选[M] 邓小平 著 人民出版社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