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蓝的海洋——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利用应当贯彻的六项原则

被引:2
作者
徐祥民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海洋环境; 海洋环境保护; 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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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海洋蓝色的消退主要表现在(1)海洋污染严重;(2)海洋生物资源衰减枯竭;(3)海洋生态系统破坏;(4)海洋自然形态不利改变四个方面。致使海洋蓝色消退的人类行为主要有(1)向海洋排放物质;(2)从海洋取出物质;(4)改变海洋自然状态;(4)改变海洋生物的分布状态四种类型。为遏制海洋蓝色的消退,在海洋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上应当贯彻(1)普遍合作原则;(2)一致行动原则;(3)惠益共享原则;(4)谨慎开发原则;(5)强制保护原则和(6)保护措施法律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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