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资格认定的判断标准

被引:18
作者
范健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D O I
10.13519/b.cnki.nulr.2006.02.014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因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不规范,存在大量的股东资格认定难题。对此,司法机关及理论界都存在相互对立的认识,依据不同认定标准,往往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因此,需要从理论上抽象与构建出一套股东资格认定的一般准则,作为处理该类案件的一般指导。理想状态中,无论依原始取得还是依继受取得,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大体上都应具备七大特征。但基于这些股东特征,从不同角度所作分析,往往会使股东资格的认定存在偏差且极其复杂。因此,应基于维护交易安全的基本理念,以商法的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为指导,严格贯彻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主义,至于由此产生的公司内部关系则依合同法处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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