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公民拒绝权研究——以人权三种存在形态理论为分析视角

被引:14
作者
章志远
机构
[1] 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关键词
公民拒绝权; 应有权利; 法定权利; 实有权利;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0.03.011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转型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频频出现的公民直接抵制公权力活动的现象值得关注,人权三种存在形态理论为公民拒绝权研究提供了独特分析视角。作为人的一项应有权利,公民拒绝权源自近代宪法思潮中的抵抗权。行政法律规范对公民拒绝权的明确认可,实现了其由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飞跃,标志着行政相对人主体性的回归。公民拒绝权由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有赖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行政诉讼类型化思潮的兴起则为此提供了宝贵契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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