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文书作为证据的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6
作者
邓振华
廖志钢
易旭夫
肖明松
机构
[1]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
关键词
医学文书; 证据; 法律问题; 法医临床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13 [证据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目的 探讨医学文书作为证据应具备基本特征和法律责任。方法 应用证据学理论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 对医学文书的证据材料属性和标准进行分析。结果 医学文书属公文性书证, 作为证据应具备下列标准: (1) 按卫生部门规定时限完成, 不能在诉讼后补写; (2) 出具的医学文书应是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3) 必须是医师亲自诊治、检查; (4) 出具医学文书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在医学临术实践中, 涉及法律诉讼有关医学文书存在种种缺陷。结论 医学文书作为证据已受到法医学、医学和法律界广泛关注, 医学文书不完整及各种改动、丢失、补写必然影响证据可靠性和可信度。出具虚假医学文书, 应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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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行为与证据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J].
常林 .
法律与医学杂志, 1996, (02) :57-59
[2]  
证据调查[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丁杰等撰稿,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