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政府环境监管失范的体制根源与对策要点

被引:17
作者
晋海
机构
[1] 河海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关键词
基层政府; 环境监管; 监管失范; 人本主义; 公民权利;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2.03.011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30103 ;
摘要
我国基层政府环境监管失范有政府监管失范和政府官员行为失范两种类型,前者主要表现为部分基层政府充任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后者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部分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和官僚作风两种形式。前者的体制根源主要表现为偏离了以人为本原则的行政考核制度和财税体制,后者的体制根源主要表现为权力监控体系的结构问题和虚弱问题。确立人本主义原则,完善行政考核制度和健全财税体制,加强社会监督、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改变过多依赖行政内部监督的模式,是当前防治基层政府环境监管失范的对策要点。监管失范的防治是一项内涵丰富而又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失范的防治也离不开强调伦理自主性的非正式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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