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兼论刑讯逼供的防范

被引:2
作者
陈海平
杨开拓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2]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3] 重庆
关键词
刑讯逼供; 举证责任; 附带性审查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刑讯逼供的防范应从刑讯逼供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寻找出路。在法庭审判中,应当确立对刑讯逼供事实的附带性审查程序,被告承担初始推进性(程序启动)的举证责任,控诉方承担刑讯逼供事实不存在的举证责任;在刑讯逼供类犯罪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刑讯逼供事实不存在的举证责任。此外,刑讯逼供的防范还需辅以一系列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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