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保护基本策略的政府选择

被引:9
作者
齐爱民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权利; 保护机制;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07.04.008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策略是指国家在信息化过程中针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应采取和建立的基本立场与保护机制。我国政府应以个人权利保护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立场。在此基础上,通过保护机制的选择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我国应选择相加型综合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德国、美国和日本三大立法模式对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应借鉴德国统一立法模式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案中承认自律规范的效力,以促进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自律保护。
引用
收藏
页码:32 / 36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3 条
  • [1] 信息技术法[M]. 武汉大学出版社 , (英)戴恩·罗兰德(DianeRowland),(英)伊丽莎白·麦克唐纳(ElizabethMacdonald)著, 2004
  • [2] 法治成本与人治成本. 郝铁川. http://www.law-lib.com/lw/lwview.asp?no=495 . 2007
  • [3] 凤凰网站隐私权保护声明. http://www.phoenixtv.com.cn/home/gongsiziliao/baohuys.html .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