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国人大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目的是保障司法改革试点于法有据。全国有18个试点城市直接参与速裁程序试点,不可避免地产生试点的本地化差异。速裁程序试点中的本地化问题是试验性立法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不仅对于确保中央司法改革试点项目规范运行有着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对与速裁程序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有着重大影响。对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四个代表性地区的试点司法机构制订的地方文本考察和比对性分析,揭示了地方文本在制订的主体、案件范围、证明标准、审理方式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显著的本地化差异。在保证地方试点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的前提下,试验性立法应当为地方试点司法机构预留足够的司法再造空间,激发地方试点司法机构为司法改革"探路"的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