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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的法理解读
被引:1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周俊强
机构
:
[1]
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邮编:法学硕士
来源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2004年
/ 04期
关键词
:
知识产权;
知识产品;
形式;
无形财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是知识性与产品性的统一。知识的本质是信息 ,知识是人脑的产物 ,产生于大脑的知识并非一定为他人感知 ,存在于大脑中的知识也具有其形式 ,知识不以是否能为他人感知为前提 ;知识产权制度不是用来保护知识的 ,不是用来限制知识的传播的 ,而是通过保护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知识产品 ,来保护创造知识的劳动的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但对公权有强烈的依存性 ,是人们基于创造知识的劳动对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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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3 / 49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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