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纠纷 稳定关系——专家谈发挥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作用

被引:2
作者
刘文华 [1 ]
刘林瑞 [2 ]
王敏 [3 ]
刘鸿志 [4 ]
陈特 [5 ]
王文珍 [6 ]
李晓 [7 ]
机构
[1]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2] 山东省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3]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厂
[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7] 江苏省无锡市劳动保障局
关键词
劳动争议; 刘文华; 区域性; 仲裁机构; 当事人; 劳资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专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91 [劳动争议处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作出了专章规定,从立法的层面给予了调解工作以重要地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调解是成本低、效果好的解决方式;调解体现了便捷、平和、互利的特点。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应该加强调解工作,做好进入仲裁程序之前的各种调解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等,是做好这项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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