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农村宅基地流转起来

被引:9
作者
于建嵘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流转; 农民; 土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 劳动者;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3 [地产经营];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全会这一决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产生了一些疑问。其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疑问是,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买卖。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与我国目前农村宅基地权利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有关。我国农村宅基地归属经历了一系列演变,大体可归纳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土地改革初期。实行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县级政府为农民颁发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民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可以自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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