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作为法价值的表现

被引:11
作者
贾少学
机构
[1]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中心
关键词
评判价值; 领域; 民法; 法价值; 法学界; 目的价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研究当下中国法学问题可以从诸多方面入手,自从“和谐社会”概念引入学界后,围绕着“和谐社会”的学术讨论立时成为法学界内又一个极具意义的理论视角。同样“和谐”作为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词汇受到了法学界的各个领域———如民法、刑法、国际法等部门法学界———的学者的普遍关注,他们纷纷从自身的学科特点与研究旨趣出发,对之进行了颇有深度的探讨。而法理学语境中的“和谐”研究则更多的是从法的价值及法的精神等形而上的层面展开的,“法治与和谐社会研究”小组即从不同侧面表达了对这一主题的一些探索性的观点。需要提及的是,本组笔谈的形成是与张文显教授、姚建宗教授的指导与关心分不开的,作为笔谈的编者在此谨代表各位作者向两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笔谈各篇文章所列的观点由文章作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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