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人转委托法律问题实证分析

被引:5
作者
汪洋 [1 ]
杨雯 [2 ]
机构
[1]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庭
[2]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货运代理人; 转委托; 履行辅助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严格控制转委托"的司法政策,其目标应主要归结于严格认定"转委托后果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的情形。在考察货运代理人履行行为时,应综合考虑委托的信赖基础及现代商事交易规律,允许货运代理人合理使用履约辅助人以扩展其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对于合同主义务,货运代理人应亲自履行;若需转委托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后果,亦应征得委托人之同意。对于从义务及附随义务,货运代理人可无需经委托人同意,使用履行辅助人加以执行,并就其后果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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