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散布对竞争对手不利言论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六水管业公司诉英泰塑胶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评析

被引:2
作者
苏志甫
机构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商业诋毁; 虚伪事实; 不正当竞争; 案例评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7 ;
摘要
经营者出于竞争目的,在没有确凿依据的情况下,连续散布对竞争对手不利的言论,导致竞争对手商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属于商业诋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行为同时给竞争对手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一并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认定商业诋毁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行为人实施了捏造、散布竞争对手虚伪事实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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