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抵销抗辩的认定具有既判力

被引:2
作者
王静
机构
[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既判力; 当事人; 裁判; 抵销抗辩; 法院; 司法机关;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4.02.014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裁判要旨】如果当事人在另一诉讼中已经对抵销抗辩进行了充分的质证与辩论,法院也进行了实质审理,则法院对抵销抗辩的认定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再就抵销抗辩的事由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应当再予以受理。案号原一审:(2011)商民初字第53号原二审:(2012)豫法民终字第11号一审:(2013)商民一初字第84号二审:(2013)豫法民一终字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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